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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网友咨询缴纳250元居民医保可报销哪些费用 官方回复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-08-21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安徽网、大皖客户端讯   近日,有网友在合肥“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”留言咨询:1、在合肥缴纳了居民医保250元,每年可以报销哪些费用? 2、在社区医院和省立医院门诊做的检查和开药可以报销吗? 3、报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? 烦请详细解惑,谢谢。

合肥12345热线办网络中心回复:

您好!根据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印发《合肥市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》文件规定: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(含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、二级医院、三级医院、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,起付线分别为200元、400元、600元、1000元,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%、85%、80%、75%。特殊病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医院住院标准执行。另居民医保:一、基层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(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)、社区服务中心,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,按80%比例支付,单次分别最高支付20元、50元,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。二、大额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(不含特殊病门诊)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,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,超过部分按40%比例给予报销,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/人。三、特殊病门诊 参保人员患有56种殊病种,经申请确认后,享受每月限额下按一定比例报销待遇。需携带近期相关病历、医学检查报告单,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,经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,发放《门诊特殊病治疗卡》,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。(电话:62886375)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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