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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蔡曉容/綜合報導
歐盟執委會昨(16)日提案,要求廣告暨搜尋引擎龍頭Google分享搜尋數據,開放第三方搜尋引擎及AI聊天機器人存取,以符合當地《數位市場法》(Digital Markets Act, DMA)規範,旨在削弱美國科技巨頭的主導地位,但也引發隱私顧慮。
歐盟執委會昨(16)日提案,要求廣告暨搜尋引擎龍頭Google分享搜尋數據,開放第三方搜尋引擎及AI聊天機器人存取。(示意圖/Unsplash)
歐盟提出6項措施要求Google共享數據,包含「數據受益者」(第三方)的資格標準、共享數據的範圍、數據傳輸的頻率和方式、個人數據的匿名化標準、公平定價參數以及數據訪問的治理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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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資深競爭法顧問凱利(Clare Kelly)告訴美股投資網站Seeking Alpha,提案將迫使Google交出敏感搜索資料,「這遠遠超出了DMA的原始授權,並危及人們的隱私和安全。」Google表示,公司已在遵守DMA的範圍內,推出最大的匿名數據集,供競爭者建構競爭性搜尋產品。Google認為,該調查似乎是受競爭者OpenAI推動,企圖以此蒐集數據。而OpenAI尚未回應相關推測。
路透社報導,Google於2025年3月被指控違反《數位市場法》,Google隨後提出的方案仍不足以安撫競爭對手。自2017年以來,Google因違反歐洲的反壟斷法,累計以罰款97.1億歐元(約3611.4億元台幣)。根據DMA規定,最高可對企業罰款該公司全球年收入的1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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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開放利害關係人提交意見至5月1日,並預計在7月做出最終決定。
